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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提出做好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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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提出《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监督,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重建房屋结构和质量符合抗震设防和抵御灾害的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农户住房重建工作要坚持农户自建、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相结合。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重点排查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居住的危房以及受灾害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按照原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分类统计,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要在摸清农户住房倒损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群众认可的倒房恢复重建规划。

  《指导意见》强调,选址要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要无偿向受灾群众提供可选择、能够满足不同需求、切合实际的住宅设计式样并附施工图,尽可能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要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监督,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重建房屋结构和质量符合抗震设防和抵御灾害的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严格重建资金的管理,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建材供应、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务。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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