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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新规定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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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府[2004]67号)同时废止。

  《规定》推行建设工程集中交易制度,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类招标全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实行资格后审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履约评价、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选择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平均值法、公式法、抽签法等方式定标。

  施工招标中专家对商务标评审应当体现合理低价优先、遏止恶性价格竞争、预防过低价中标的原则。无正当理由结算价超过中标价15%的,审计机关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将审计或者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向公众披露。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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