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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直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构件厂: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海砂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函[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海砂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函[2008]137号)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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