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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2007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中工程项目整改情况的通报》(粤建科字[2008]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转发建设部关于2007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中工程项目整改情况的通报》(粤建科字[2008]40号)
2、《关于2007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中工程项目整改情况的通报》(建科[2008]61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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