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并于4月25日前将自查自改的情况书面形式报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要对所属工地在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逐一、全面、深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以及附件2、3、4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建管科(邮址:JGK@STJS.GOV.CN),我局将于4月底组织重点督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18号)
2、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基本情况一览表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