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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季度统计和报送制度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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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季度统计和报送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相关信息,并分别在1、4、7、10月的5日之前,将前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季度总结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同时,要结合实际,层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避免出现迟报、缺报和漏报现象,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

  二、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要认真做好每季度工作总结和情况通报工作,每季度向社会通报隐患治理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出措施、落实整改、推动工作。市建设局也将每季度通报各地、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

  三、请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于2008年4月25日前,将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人: 林实昂,联系电话:8572051;传真:8562182;

  电子邮箱:jgk@stjs.gov.cn

  附件:1、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季度统计和报送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96号)

     2、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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