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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对今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上下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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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进行调整。

  目前,江门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实行限高保低,目的是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防止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过大。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33.5元,四市(开平、台山、鹤山、恩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14.7元,三区(蓬江、江海、新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935.8元。

  相比去年的限额,今年的限额普遍提高了。以江门市市区为例,去年的上限是1695.80元,今年提高到1935.8元后,按最高上限缴存的单位和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可增加480元。提高幅度最大的是台山市,去年该市的上限是967.1元,今年四市统一标准后提高到1614.7元,按最高上限缴存的单位和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可增加647.6元。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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