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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九部门要求做好标准施工招标两个文件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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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近日发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试行。为做好《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九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要求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对《标准文件》发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确保《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标准文件》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切实做好《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各地要根据本部门、本地方实际情况,尽早选取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作试点,试点时间初步确定为一至两年。条件成熟的,可以全面推开。选择试点的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如何适用《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

  据悉,《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共分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五章。《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八章。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对招投标领域资格预审作出详细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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