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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就《城乡规划法》有关条令提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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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大会上,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分别就《城乡规划法》的第24条“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第62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提出了警示。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技术标准的制定、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上升到法律制度高度。建设部指出,各地要根据该法律提出的要求予以落实,抓紧对现行城乡规划标准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加快相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并注意与其他行业的技术标准相协调和衔接,不断提高标准的适应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制定的城乡规划标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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