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0月26日起,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15项事项转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由我局业务科室直接受理,原我局设在本局办公楼11楼的办事大厅窗口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
(一)行政许可项目(7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许可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6、房屋拆迁许可 7、房屋拆迁资格许可
(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1项):
燃气建设工程项目核准
(三)一般业务管理项目(7项): 1、办理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手续 2、办理监理企业外出监理手续 3、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 4、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 5、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管理备案登记 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7、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地点
长平路市财政大楼北附楼一楼东大厅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
市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8489801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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