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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1月起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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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管,营造诚信守信的市场环境,中山市建设局近日出台《中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中山市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信息将在网上公布。

  据悉,诚信行为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诚信行为实行公布制度: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并将确认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山市建设局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不良行为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公布期限。

  办法强调,对于本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一年内有二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和进行停业整顿。对市外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一年内有二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将不准其二年内在中山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业务。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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