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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明确准予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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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要求认真实施施工许可制度,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关。

  据悉,自施工许可制度建立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项目认真实施了施工许可制度,有力地加强和规范了项目管理。但从部分地区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施工许可制度的保障效能没有充分发挥,部分项目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提前建设,引发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法人对施工许可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不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程序,而对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又不及时申报,造成项目违规建设的既成事实。三是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查不严,对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对不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不闻不问,纵容项目违规建设。

  交通部指出,这些行为和问题严重削弱了施工许可制度的保障能力,损害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严肃性,也是导致项目因仓促开工而发生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

  通知明确,准予施工许可的公路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

  (四)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七)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应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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