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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要及时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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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向各地市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地要及时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通知》要求,各地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采用多种方式方便企业缴费参保,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列入规费项目,单独设项,专款专用,由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企业负责缴交。可以逐月缴费参加工伤保险,也可按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建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报备制度,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作业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交流、及时研究新问题,共同做好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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