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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开工建筑要挂建筑节能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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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我市商品住宅节能实施情况须在施工、销售阶段进行公示。市建委昨日表示,此规定为根据建设部及省市有关规定作出。

  该规定的具体要求为,凡新开工或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

  市建委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不得弄虚作假。施工现场、销售场所节能公示内容须一致。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建筑节能主要内容或节能措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15日内,对公示内容进行变更。

摘自: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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