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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紧急通知要求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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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7]64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排查范围包括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中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城市桥梁。排查的重点是Ⅰ至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即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特别是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

  通知强调,各地在开展排查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的全过程。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拒不整改或在排查工作中疏忽大意、弄虚作假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建设部将从9月中旬起,组织督察组到部分省市进行督察,推动各地的隐患排查工作;11月份还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抽查,检查各地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质量。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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