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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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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该办法对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投放力度、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有步骤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有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

  《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做了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限制在中小户型,中户型建筑面积限制在85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建筑面积限制在65平方米以下。

  为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办法》将“保本微利”定为该市经济适用住房定价的原则。销售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并应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建设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售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购买和发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程序做了严格规定。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须经过区、市主管部门和媒体的三次公示确定没有异议后才可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同时,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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