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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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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履行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以及有关的监理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均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工作将由造价站负责具体实施,造价站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过程中,将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凡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业务、违法分包、监理取费不符合规定、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情形的,一律不予办理手续。

  深圳市建设局将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发现不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施工现场实际情形与备案合同约定严重背离,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责令改正,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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