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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本月起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 高级工以上可100%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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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1日起,我省农民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了。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费中已包含在劳保费用中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单列。


  据悉,农民工以不记名的方式参保,参保期限自项目投保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终止。工伤期间,农民的待遇,采取与职业技术等级挂钩的办法。具体为: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照此标准,未取得证书的和初级工按60%计发,中级工、高级工以上分别按80%、100%计发。


  对拒绝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审核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也将对项目是否已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进行审核。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将根据当地实际收支情况,并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测定,并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每两年浮动一次。

摘自: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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