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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汛期建设工程出事将严查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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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从省建设厅获悉,针对汛期来临,高温、暴雨、台风等恶劣气象因素增多,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省建设厅要求,加强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事故,严禁欺瞒,并且将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据建设厅要求,各市县建设部门和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筑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企业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针对汛期降雨天气增多的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建筑高边坡工程的防汛工作,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建筑高边坡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建筑生产安全。对于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摘自: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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