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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材低于50%不核退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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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建设局2007年6月5日局务会议精神,从2007年6月18日起,东莞市建设工程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现场核查工作由市质监站负责。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检查工作,东莞市质监站近日制订了《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指引》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可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申请办理退款手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不超过50%的,不予退款。内外墙体已批荡(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按使用普通烧结粘土砖(红砖)计算。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经认定并在认定有效期内使用。幕墙、混凝土墙按新型墙体材料计。对于在砌体底部或顶部少量使用普通烧结粘土砖的,使用普通烧结粘土砖的比例按5%计算。

  东莞市质监站表示,建设单位申请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将会对有关记录汇总,确认工程现场使用新型墙材情况。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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