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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 科学制订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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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近年来,受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影响,各类突发气象灾害更加频繁。为此,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国家与地方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意见》要求,要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抓紧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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