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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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