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建筑信息网 | www.stjs.org.cn
 
 
 
机构设置
行业新闻
文件通知
领导动态
资料下载
相关专题
建设之光
各区县住建局
直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
便民服务
联系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搭设高度超过30m的脚手架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通知
汕安监[2007]004
浏览次数:5802

各安监分站、各施工和监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市目前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搭设高度达到30m及以上的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四、搭设高度达到50m及以上的脚手架工程论证审查专家组中应有不少于2名专家从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2007年6月28日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