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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等7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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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

  意见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求。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意见明确,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针对经费保障的落实,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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