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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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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促进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省安委办近日印发指导意见(粤安办明电[2007]31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等工矿商贸企业以及交通运输等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据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共同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等。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

  其中,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包括: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器械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危险性加大工程和大型起重设备安装等易发生施工坍塌的重点环节等。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企业要将指导意见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结合前一阶段全省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督查,对事故隐患逐一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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