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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通报近期4起建设工程施工事故 提出5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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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15日,省安委办对5月份以来广州、深圳、东莞、江门等地发生的四起一次伤亡多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进行通报,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工作的五项措施要求。

  通报指出:当前,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还存在着一些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没有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在项目管理中得不到落实;二是部分重要施工工序没有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尤其是吊装作业、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缺乏;三是建筑市场存在非法挂靠、非法劳务分包、违法违规建筑施工等现象;四是个别地方的建设工程行业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监管还不够到位。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佟星副省长关于强化施工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提出几点措施要求:

  一是要迅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要求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方案、深基坑、高支模、人工挖孔桩、护坡、“四口”、“六临边”、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设施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二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会议和4月24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07】32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以“防高坠”、“防施工坍塌”等为主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容易造成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工程,包括铁路工程(含地铁工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房屋施工、装修及拆除工程等。

  三是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督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从强化源头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措施费用投入的监管等方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四是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是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要求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建筑事故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坚决从严追究因管理不严、监管不到位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针对一些建设工程存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发生事故后故意迟报、瞒报事故等行为,要彻底查清,决不姑息,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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