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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排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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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通知要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据了解,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安排部署阶段、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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