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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出通知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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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项分析必要性有效性

  ■5月15日之前完成清理

  ■8月中旬审议公布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通知明确,清理过程中,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据悉,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将分为全面清理、论证审核、协商处理和审议公布四个阶段进行。

  在全面清理阶段,各部门将彻底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分析其设立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取消或调整意见;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对本部门已自行取消或调整的项目,要进行登记;对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项目,登记后送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审改办”)。5月15日前完成这一阶段工作。

  论证审核阶段将在6月15日前完成,国务院审改办将组织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学者,对各部门提出的拟取消或调整意见进行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再会同法制办、中央编办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在协商处理阶段,国务院审改办将就拟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分别与有关部门协商,签订确认函,工作将在7月15日前完成。

  最后的审议公布阶段将在8月中旬完成。国务院审改办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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