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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重点查办4类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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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要求重点查办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案件:

  一是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查办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照明、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建设项目中的案件。

  二是在土地出让方面,重点查办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土地评估、土地招拍挂或协议转让、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减免、土地整理开发等环节的案件。

  三是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查办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预算追加和资金结算等环节的案件。

  四是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除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外,还应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用地性质变更、项目规划审批和变更、水电气配套、有关税费征收减免、银行信贷、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环节的案件。

  同时,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围绕上述重点环节,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职务高、涉案人员多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土地、建设、规划、市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张耕强调,在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首先要突出办案重点,对那些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与开发商、建筑商等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予以追究。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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