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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组织学习《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46号
浏览次数:1793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北山湾管委会,市旧城办: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市普法办《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解读》一书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市建设局在年初发出的《汕头市建设系统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中已将该《条例》列为今年的学法重点,并将《条例》纳入今年11月举行的全系统干部学法用法闭卷考试的范畴。

  各单位要采取措施,联系实际,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该《条例》的宣传、学习、教育工作,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加深对《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办事。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法制 普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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