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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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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7年广东省建设工作会上了解到,2007年,广东省建设厅将重点抓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的协调发展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2006年11月1日,广东省正式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为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广东省将建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协调会议制度,保证区域内各类建设的有序进行,并将进一步规范珠江三角洲具有区域性影响建设项目选址的协调工作,加强重点开发地区和城际发展区域规划的指导和监控。同时,广东省建设厅还将认真做好“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工作。

  今年,广东省建设厅还将按照《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改变农村规划严重滞后的现象。继续推进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推广农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样,体现乡村特色;将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活动,防止大拆大建和破坏历史文化遗存的现象;继续抓好村庄整治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同时,还将制定《广东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程序和管理要求,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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