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建筑信息网 | www.stjs.org.cn
 
 
 
机构设置
行业新闻
文件通知
领导动态
资料下载
相关专题
建设之光
各区县住建局
直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
便民服务
联系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黑龙江省实施工程监理新办法 “总监”有权叫停工
浏览次数:1087

  今后,凡在黑龙江省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如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施工方暂时停工。

  过去,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时,如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方整改。为了加大监理权限,保证施工安全,我省于近日开始实施《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如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事故隐患危急必须立即处理的,应当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摘自: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