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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面开展燃气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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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我市现有气站均属重大危险源,只有少数气站开展了安全评估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6〕149号)精神,我市将在2007年对现有气站进行安全评估。

  本次安全评估工作由市燃气协会联合有资格的安全评估中介机构共同开展,并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书》。安全评估报告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害、有害因素辩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三年有效,如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对逾期未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市建设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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