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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昨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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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目前施工设计文件经过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广东省立法对施工图审查单位给予重罚。

  昨日(3月29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广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批准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深圳市排水条例》、《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施工设计文件经过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对施工图审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质量安全责任。

  此前,草案修改稿中对审查单位的罚款仅为“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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