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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加强地铁建设运营安全管理 严禁瞒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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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以来,一些地方地铁建设和运营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21号),要求各地做好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在建地铁项目和已投入运营使用的地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施工和运营中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因素进行认真梳理,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报告险情,同时组织第一时间的抢险救援,严禁瞒报迟报。

  通知强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地铁安全工作的责任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地铁建设市场,严禁违法分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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