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建筑信息网 | www.stjs.org.cn
 
 
 
机构设置
行业新闻
文件通知
领导动态
资料下载
相关专题
建设之光
各区县住建局
直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
便民服务
联系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我省标志性建筑设计方案未公示施工拟最高罚款50万
浏览次数:1008

  昨日(3月27日),《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提交本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影响公共利益的标志性建筑设计方案应向社会公示,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就擅自施工最高可罚50万元

  《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建设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的;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

摘自:粤建网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