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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3月2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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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建设部、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将从3月26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建设工程服务领域WTO后过渡期已正式结束,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工程咨询业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要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均可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

  《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和外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其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领域。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依法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此外,申请甲级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乙级或者乙级以下资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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