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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系统3月15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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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凡涉及建设领域的自然灾害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通过涉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模块上报建设部。该模块已于近日开通试运行,并将于3月15日正式开始运行。这是记者从近日在京召开的涉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为了能够及时掌握涉及建设领域的自然灾害信息和建设系统的防灾工作情况,有序、高效、妥善地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建设部于2006年11月决定建立涉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制度,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一旦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大雪、冰雹和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工地或市政基础设施受损,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灾害信息上报建设部,并及时续报有关灾害后续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进展,直至应急期结束。信息报送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级别、伤亡人数、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受损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停止运营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技术支持等。

  据了解,涉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模块将于3月15日正式运行。为便于各地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了此次座谈会,部署了下一步信息上报的相关工作,讲解了信息上报系统的操作要点,并组织信息上报人员进行了上机操作演练。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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