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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出台办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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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水利部近日出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程序。

  《办法》指出,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办法》详细规定了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指出,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水利部将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不再每二年复查一次。

  《办法》明确,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其他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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