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二、办理内容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7月4日施行);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9月1日施行);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6、《住房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
四、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一式五份)(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tjs.org.cn);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原件);
4、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报人备齐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裙楼1楼)办理,对材料齐全的,窗口出具接收凭证;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资料核查,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汕头市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表》加具“同意办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充资料通知单》;
3、办理结果由窗口通知申报单位。
六、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4-88566519(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0754-88489801(窗口),投诉电话:0754-88567119。
八、其他说明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0楼)提交《工程开工前应提交资料目录》所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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