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预验收及认可程序
一、承办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13楼1309房,电话:0754-88572073。
二、申报人: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工程文件材料及竣工图收集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审批、签证手续完备;立卷整理符合要求。
四、办理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申报人向市城档馆报送一套工程竣工档案原件;市城档馆审查合格后发给《汕头市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
(二)申报人在备案手续完成后5日内,向市城档馆报送《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工程结算后15日内,向市城档馆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定案书及结算书,并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手续。
五、办理性质:核准。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汕府建[1999]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