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利用情况介绍
一、接待利用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设有专门的阅档室,专人负责接待。
二、借阅手续
凡到我馆查、借阅档案资料,须遵守我馆的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利用者须凭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凡借阅密级档案,还须经馆领导批准;借阅的档案资料需摘录、复制、拍照时,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借阅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准带出馆外,确须外借者,须经馆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借出的档案资料要按时归还,并不准私自转借他人。
三、利用方式
1、阅览 馆内设有阅览室,可供利用者查阅利用城建档案。
2、复制 提供城建档案的复制品为利用者服务,目前以提供复印件服务为主。如我馆保存有档案的原件,还可为利用者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在我馆”的证明章和公章。
3、借阅 因特殊需要需提供外借档案服务的,经馆领导批准后可办理借阅手续。利用者对所借档案应妥为保管,并要按时归还。
4、咨询 可根据利用者的需求,提供有关馆藏档案的检索、内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检索工具
我馆提供有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两种检索方式,两种方式都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专题目录。在《汕头市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我馆已将所有馆藏档案的项目级、案卷级目录信息输入计算机,可通过模糊检索、专题检索等多种方式快速检索到所需的馆藏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