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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127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粤建安函 [2008]27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8]76 号),我局《关于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汕府建 [2007]212 号)同时停止执行。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市安监总站办理备案;在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所在区县建设局或安监站办理备案。原根据我局《关于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汕府建 [2007]212 号)由市安监总站办理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由市安监总站按新的备案编号规则调整后,仍然有效,各有关企业应于 2008 年 9 月 15 日前 到市安监总站办理备案编号变更手续。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 ,采用旧编号的初次登记手续无效。

  二、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按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编号,其中第一位为粤,第二位为 D ,第三位分别为:市直 -A 、金平区 -B 、龙湖区 -C 、濠江区 -D 、澄海区 -E 、潮阳区 -F 、潮南区 -G 、南澳县 -H 。

  三、受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请各区县建设局于 2008 年 9 月 15 日前 将需要购买的加密锁数量告知市安监总站,以便统一向省安全协会联系购买加密锁。

  附件 : 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粤建安函 [2008]273 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

(粤建安函 [2008]273 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75 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开发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经过近 2 个月的调试,目前已基本满足使用要求,现决定在全省正式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全省各有关单位可通过粤建信息网(网址为: www.gdcic.net )的 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栏 或直接登陆网址 :http://211.155.23.107/cranesystem 等方式,进入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二、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全省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查询到在全省各地办理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信息,以及经省建设厅组织考核合格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根据我厅《 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粤建安字 [2007]88 号)的工作要求,从去年 11 月 1 日起,全面推进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与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要求的衔接,请各地级市建设局(建委)按照《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8]76 号)中《备案编号规则》(详见附件)的要求,将已办理初次登记手续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编号作出调整后,连同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相关管理资料,一并录入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有关软件信息对接的问题,请与广州华软信息有限公司联系解决,联系人:蔡敬尧,联系电话: 020-85566418 )。

  四、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原来根据我厅粤建安字 [2007]88 号文要求,在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初次登记建筑起重机械,仍然有效,不需对产权备案部门等相关信息作出变更。

  五、为确保该管理系统的安全使用,经研究,我厅决定采取硬件加密方式对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原则上,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至少配备一套硬件加密配件(含两个身份认证加密锁)。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汇总本地区需要的硬件加密配件数量后,与省建筑安全协会联系统一购买(联系人:林东辉,电话: 020-83362990 )。另外,各地配合我厅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机构,也需配备一套硬件加密配件(含两个身份认证加密锁),并与省建筑安全协会联系购买。

  六、各地建设局(建委)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厅安全管理处,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住宅与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广东省建设厅

二 OO 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住宅与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

  XXX — X XXXXX

  ( 1 )( 2 )( 3 )

  其中:

  ( 1 )起重机械备案属地代号——第一位“ X ”表示省(区)的简称;第二位“ X ”为设区市的英文字母代号;第三位“ X ”为区、市(县)的英文字母代号。设区市的代号以及区、市(县)的代号,由各省(区)自行确定。

  ( 2 )起重机械规格型号——“ X ”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 A )。

  ( 3 )起重机械备案序号——“ XXXXX ”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由区、市(县)从 00001 开始编号。

  2 、示例:苏 AB - T00001

  表示:江苏 A 市 B 县进行起重机械备案的一台塔式起重机,备案序号为 00001 号。

  3 、代号对照表表 A

类别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不含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

其他起重机械

代号

T

S

W

由各地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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