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成立于 1995 年 6 月,受市建设局委托,对受监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市安监总站现有人员 15 人,设总工程师室、办公室、综合室、监督一室、监督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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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的主要职责:
(一)对受监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开工安全前期条件审查,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竣工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二)对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和晋、降级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对建造师年审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
(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构成行政处罚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组织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安全技术和防护设施;对本市安全先进技术、产品进行初审鉴定和推荐上报。
(六)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对下一级安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