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汕府建[2007]212号)要求,从现在开始我市所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市安监总站申请初次登记,每次现场安装作业前使用单位须向工程项目安监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毕后须向工程项目安监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目前已安装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须于12月10日前补办登记手续。《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请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加节顶升、拆卸)申请表》可从“汕头建设网”下载。
近日,市安监总站召集各区安监分站对我市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布置。各安监站将于12月中旬开始对我市建设工程实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进行登记的起重机械将责令立即停工,限期登记。
(市安监总站廖原供稿)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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