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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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勘设协[2022]8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经过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2022年9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我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原《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2022年9月修订)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2022年9月27日


                                                                                                                                   

抄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民政局、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附件:


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2022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汕头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我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粤勘设协字[2021]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汕头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大类,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综合工程奖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公共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传统(岭南)建筑设计、市政公用(交通)工程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工业工程设计(市政水系统工程、电力、水利、水运、冶金、石化、通信工程设计等)。

专项工程奖包括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程信息化设计,科技创新、建筑给排水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全过程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装饰设计。

第三条   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70%。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2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只接受会员单位参加评选。

第五条   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负责组织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并接受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汕头市民政局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七条   申报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包括: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会员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引进市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的,凡由会员单位进行基础设计(或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工程项目;

三、工商注册地在汕头市的会员单位在市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是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的会员;资质在汕头市的企业,项目地点可以市内外或境内外;资质不在汕头市的企业,项目地点只可以在市内。不接受市外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在汕头市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申报。

第八条   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中型水利、电力、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九条汕头市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或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中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电力、通信、铁道、公路等房屋建筑配套工程,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分期、分单项形式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   申报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或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大、中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电力、通信、铁道、公路等房屋建筑配套工程,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分期、分单项形式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五、申报了综合工程奖的项目如同时申报专项工程奖,不得超过2个专项工程奖;

六、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十一条   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应达到以下标准:

综合工程奖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综合工程奖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市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综合工程奖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市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专项工程奖(同设一、二、三等奖)项目:指在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某专业领域技术上有新突破的专有技术,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第十二条   专项工程获奖项目应有完整的企业应用标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第四章  申报要求、评选机构和程序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四条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第十六条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根据参加评选项目的申报情况组织成立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组织成立由专业评审组正、副组长和特邀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目的评定工作。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评审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

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人选在汕头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中抽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每届的专家组成员应适当更换,更换人员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初步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汕头市建筑信息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会议审定。根据公示情况,召开会长扩大会议对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进行审定,并将评选结果报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八条对通过审定的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由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公布并举行颁奖。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对获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获得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一、二等奖项目,有资格取得由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推荐上报,参加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  综合工程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单项工程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第二十二条   对获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汕头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自本办法施行起作废。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负责解释。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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