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社会组织总会联合发文《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内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紧急通知》(汕民通〔2016〕185号)要求,我会迅速行动,通过理事会通讯会向各理事单位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研究表决成立协会内设机构: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根据要求向汕头市民政局备案。协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实行协调会议制度,会议决策由协会秘书处协调实施。
本协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五名,明确其职责。具体如下:
一、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主 任:张少韩(汕头市建筑设计院)
委 员:陈 耿(汕头市城建工程设计院)
胡 庆(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晞石(汕头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谢锦荣(汕头市建筑设计院勘察分院)
蔡志伟(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二、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指导本协会会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协调本协会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关系;
4、接受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开展行业性安全生产相关调查、研究和交流活动;
5、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201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