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城市低碳与停车(粤东)论坛”的通知》的通知(勘设协〔2013〕1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市住建局《关于举办“城市低碳与停车(粤东)论坛”的通知》(汕住建通〔 2013 〕 11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参加。
附件:汕住建通〔 2013 〕 11 号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