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交二○一一年度会费的通知(汕勘设协[2011]13号)
汕勘设协[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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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 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现将2011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会费标准为 理事长单位3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2500元/年;理事单位15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

  2、按相关规定,本协会将把各单位缴纳会费的15%上缴广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作为各会员单位2010年度缴纳省协会的会费。

  3、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会费收缴工作,于8月17日前 将2011年应缴纳的会费款项汇至协会的银行帐号,或派员前往协会缴交。

  4、个别尚未缴纳2010年度会费的单位,请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否则将视为自动退会。

  5、开户银行: 工行安平支行

    户  名: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帐  号: 2003020319200003483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婵贤、林秀和

  电 话: 88566318,88572009 ;

  地 址: 中山路213号建设大厦19楼1900房 ;

  邮 编:515041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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