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事业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拟订本县城乡建设、工程建设、住宅建设、建筑(含装饰)、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备、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参与制订全县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指导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主管全县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并负责其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定额、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发布本县建设工程定额、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价。

  (四)负责建筑(含装饰)市场管理,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测试、工程质量与安县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备案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含装饰)施工、建筑制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燃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办理外来及外出开发、勘察、设计、测试、监理、建筑施工单位的审、报批手续。

  (六)负责县城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维护、更新改造和市政建设配套费收取;负责临时开挖、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园林设施的维护、改造及其工程的审批、监督和验收;负责县城占用公共绿地、树木采伐等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内新建、以及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绿化补偿建设资金的收费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改造的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收取、监督和合理使用。

  (七)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推广应用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

  (八)负责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资格认证、注册、审报工作,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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